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第二,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第三,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