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