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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释义
    1、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查阅公司章程等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只有是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只有是股份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故此一般股份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上市公司股东也同样享有,具体来说,股东可以凭借自己持有的股份参与公司的分红,也可以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
    一、公司担保的限制
    根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标准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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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