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是取保候审。如果超过期限没有证据证明需要逮捕的,要立即释放,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就要变更强制举措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变更强制举措的,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聘请的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捕。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捕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捕。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捕。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