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试用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办理解约手续。但不是必须与其解约,也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是否解约由单位依法自主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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