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入台证办理条件: 1、提供身份、户口证明; 2、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3、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申请前往台湾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