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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万万不能写的话
释义
    离婚协议万万不能写的话:
    1、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2、财产已分割完毕,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3、婚后贷款购房归一方所有,由该方还贷
    4、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5、抚养费给付至孩子成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的要带着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等把相关的离婚手续都办完了,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而非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条款也就都没有生效,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11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1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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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