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权利不接受记者采访吗 |
释义 | 有权利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和拍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是记者也有权利反映拒绝,并且用于新闻报道,只要所涉及到的事关公众利益。 一、哪些行为可以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下实施 可以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下实施的行为如下: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应当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其他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怎么举报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三、警察能曝光违法人员脸吗 交警不可以曝光违法人员的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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