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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情鉴定结果不满意,公安局该怎么做?
释义
    通过法律途径督促办理和司法局鉴定伤情是解决案件中受害人被伤害程度的有效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审结上诉、抗诉案件,可延长特殊案件审理期限。在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可以依法找上级部门督促办理。或者直接找去司法局鉴定伤情。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拓展延伸
    公安局应如何处理不满意的伤情鉴定结果?
    当面对不满意的伤情鉴定结果时,公安局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首先,公安局应与相关专业人士和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鉴定错误或遗漏。其次,公安局可以考虑重新委托独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核或重新鉴定,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公安局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其对鉴定结果的不满之处,并尽力解释相关法律和程序。最后,如果确实存在鉴定错误或不当行为,公安局应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包括重新鉴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以维护公正和法律权益。通过以上措施,公安局可以妥善处理不满意的伤情鉴定结果,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不满意的伤情鉴定结果,可依法向上级部门督促办理或直接找司法局鉴定伤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审结上诉、抗诉案件。如需延长审理期限,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公安局在面对不满意的鉴定结果时,应与专业人士和专家进一步讨论、评估,考虑重新委托独立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同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解释相关法律和程序。若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公安局应积极采取纠正措施,维护公正和法律权益。通过以上措施,可妥善处理不满意的伤情鉴定结果,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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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3: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