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每个市因为地区差异而执行的补偿标准是不相同的,各市地州的标准都是由各地将标准上报省,由省批复。高速路征地因其为线型工程,有可能还有专门针对一个工程而出的文件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