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查对方资产的方式 |
释义 | 离婚时调查对方财产的方式有: 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 3、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一、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1、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2、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去调查,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有的时候,对方可能在短时间内变换了几个不同的单位,则需要到这些单位一一调取。 3、一般来说,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 (1)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 (2)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4、实践中常出现争议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值)确定股票的价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 二、哪些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官在诉讼中进行分割。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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