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