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一般可以要回来。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属于夫妻重大事项,出轨一方无权处理。赠与给婚外第三者的房屋可以拿回来。如果出轨一方利用夫妻财产购买并登记在第三者名下,无法要回房屋,但可以返还购房款。 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该赠与行为无效。一般情况下,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不会是通过支付同等对价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可以要回来。除赠与房子外,婚姻中出轨的一方还可能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已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再要回房屋。但可以通过之前的买房付款记录,以金钱折价的方式返还购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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