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隐私权侵权的认定 |
释义 |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具体如下: 1、一般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网络侵权怎么赔偿责任 网络侵权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网络用户、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也有责任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网站删除侵权内容,若不删除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网站的提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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