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甲方是谁乙方是谁 |
释义 | 欠条不分甲方、乙方,欠条通常适用于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只需在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若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亲笔签名。 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素: 1、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2、最基本的要求是有明确的数额、出借人姓名、有借款人亲笔签字,如果是单位则是盖章,写清楚借款日期。这是基本的生效条件。此外,还可以视情况加上还款期限、利息标准、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内容。只有满足这些内容,欠条才具有法律效益; 3、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欠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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