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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买房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释义
    一、子女在买房时,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指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子女未结婚之前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分首套房或二套房,只要职工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手续,均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若职工购房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要看购房人名下以前有没有房产,银行有没有房贷记录、公积金中心有没有购房支取记录。
    使用小孩的名字购房,若小孩已经上班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算作首套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在首套房利率基础上上浮1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子女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出具未婚证明、首套房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另外,父母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未婚子女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二、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六、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父母可以买房子吗,子女可否申请公租房
    这个不影响父母的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上为父母申请公租房子女可以买房吗的一些有关建议。
    二、买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买房之前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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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