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将遗产立遗嘱给小三合法吗? |
释义 | 根据上述情况,立遗嘱给小三是不合法的。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处理他人财产。此外,遗嘱应保留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德。此外,遗嘱在受胁迫、欺骗下立立的情况无效。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也无效。因此,立遗嘱给小三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 一、将遗产立遗嘱给小三合法吗? 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但立遗嘱给小三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原因如下: 1、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立遗嘱时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财产。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相关遗嘱部分无效。这种情情形多见于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虽然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有一项强行性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用立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小三是不合法的,立遗嘱人在受胁迫和欺骗的行为下,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中遗嘱人对于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力无效。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将遗产给小三是不合法的。遗嘱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此外,遗嘱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同时,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也无效。因此,立遗嘱给小三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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