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共场所拍了别人照片一般会违法,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如果经过对方同意,则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另外,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能通过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的,不需要经过肖像权人同意:1、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用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2、新闻报道;3、国家机关履行职责;4、展示特定公共环境;5、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