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出资证明;(2)股东名册;(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