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叉车证认可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的叉车证是不合法的。 叉车驾驶证(叉车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是没有权力发叉车证的。所以是不合法的。属于不正规的证件,在工作机构是不被认可的,因此,一定要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报考叉车证应当选择正规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考,合格者颁发叉车司机上岗证,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叉车证,证书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应当根据资质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通过工程建设网网上申报的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企业法人代表的国籍证明、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五)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六)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及相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等; (七)企业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的购置(租赁)合同和发票;申请施工类资质的企业还需提供设备购置(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还应当提供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证明。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资料外,应当根据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最近三个年度有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三)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验收资料、结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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