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在发生经济纠纷后,买卖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 (二)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理由,不能达成谅解,需要双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 (三)指定机构仲裁解决经济纠纷。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今后如有经济纠纷,自愿把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在经济纠纷发生之后,买卖双方相互订立协义指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 (四)司法机关审理。司法机关审理即向法院诉讼。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调解未果,又无诚意达成仲裁协议;只能由司法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作出最后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小额经济纠纷经当事人同意的,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