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业主欠下物业费到底该由谁补缴 |
释义 | 原业主欠下物业费,该由原业主补缴,现业主可以敦促其及时支付,原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留存物业保证金的,可以物业保证金进行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能不交物业费吗 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1、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 3、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 二、没交物业费的后果 不交物业费的后果是:业主无法享受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在协商不成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拆迁安置房需要交物业费吗 要,拆迁安置房其性质跟商品房也没差别,但一般物业费标准会低于同类的商品房,不同地区对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局。根据《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炒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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