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后不满意,能否要求商家退款? |
释义 | 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不符合标准、违反约定等情况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并获得赔偿。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若受损害,可要求销售者、服务者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并有权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若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应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法律分析 能退。可与其协商解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未按标准提供或违反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如果销售者不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同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未提供真实信息或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一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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