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贷款没还清,可以注销嘛? |
释义 | 正常情况下,贷款没有还完,银行是不允许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但是如果单位走正常的清算程序,剩余资产仍然无法偿还所有负债,那没有归还完贷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注销手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相关法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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