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渔期捕鱼哪个部门管吗? |
释义 | 原则上归渔政部门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一、电鱼违反了哪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电鱼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因此,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二、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1、海运、海上作业(含捕捞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在港区内进行的测量、勘探、建港、疏浚、爆破、打 捞、救助、拖带、水上水下施工、港口装卸(装卸、驳运、保管)和理货作业等纠纷案件; 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装卸设备、属具、集装箱灭失赔偿纠纷案件; 5、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 采),海岸带的开发和利用(如围垦、滩涂、采矿、工程建筑等),海洋渔业和水产品的养殖的 开发和利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6、船舶共有人之间的船舶经营、收益、分配纠纷案件; 7、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的纠纷案件; 8、认定船舶及其他海上无主财产的案件; 9、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 10、海运欺诈案件; 11、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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