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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合同的提存
释义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提存的范围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及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一、申请提存的情形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二、合同债务人怎样提存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
    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存受领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或公告,以及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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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