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来 买房 ,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68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 抵押 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