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对于全职和兼职的界定 |
释义 | 兼职和全职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作时间、合同形式、工资支付等方面。兼职劳动者工作时间较短,不受用人单位管理,无需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小时计酬,支付周期较短,仅缴纳工伤保险费。全职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受用人单位管理,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月计算,支付周期较长,需缴纳多项社会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兼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全职需按规定支付。无论兼职还是全职,劳动者都享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会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固定的工作时间,并且受到用人单位管理的,一般会按照全职看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并且不受到用人单位管理的,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长,在这种情况下,会按照兼职处理。 兼职和全职的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非全日制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全日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3、非全日制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可以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工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日制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全日制支付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6、非全日制用人单位可以只是缴纳工伤保险费;全日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7、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同等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员工是兼职还是全职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兼职和全职是员工与单位构成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区别,但是不管是兼职还是全职,在劳动期间都是享受相关法律的保护,也是双方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怎么界定学生兼职没有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语 兼职和全职是不同形式的劳动关系,存在诸多区别。无论是兼职还是全职,在劳动期间都享受法律保护,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并按照具体情况处理。如遇到拖欠工资等问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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