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是兼职人员,非全日制的员工,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其买社保。 《中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明确写到: 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即,没买过社保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可以选择买社保,也可以选择不买。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性义务。而且即使要买,兼职人员也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兼职人员在其他单位买了社保,那为了避免重复,那就更加不需要购买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