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兼职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主要区别在于:(1)工作时间不同;(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全日制用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而全日制用工需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按月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法律界限和雇佣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和兼职在法律上存在一些界限和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指雇员工作时间不满足全日制工作标准的雇佣形式,通常以小时计酬。兼职则是指雇员同时从事多个工作,每个工作时间较短。在法律上,非全日制用工和兼职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非全日制用工可能享有一些全日制员工的权益,如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而兼职工作可能不被要求提供这些福利。雇主在雇佣非全日制用工和兼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雇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需要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全日制用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在雇佣非全日制用工和兼职时,雇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雇员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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