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合同无效,则抵押和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从合同,必须建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经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方为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而签订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为前提和基础的。只有在主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需要担保合同。如果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和主合同是一种附属关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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