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
释义 |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1、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人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履行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二、简单的个人担保书怎么写 简单的个人担保书的书写内容有以下: 1、贷款人的全称,保证人的全称; 2、借款人与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最高金额签订了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 3、保证人愿意根据上述主合同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一、个人担保书的模板如下: 个人担保书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将订立的所有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本担保书受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 签发时间: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二、法定担保的方式如下: 1、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3、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 4、留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总之,简单的个人担保书的书写内容需要有贷款人的全称,保证人的全称等内容,法定担保的方式一般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三、什么是个人担保书样本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年月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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