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有的吗? |
释义 | 父母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有的。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一种损失;其内容是对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性质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它不属于遗产范畴。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如下: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死亡赔偿金的申领条件: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综上所述,如果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受害人的债权人可以先行把死亡赔偿金保全,对于剩余的财产才交给死者近亲属,受害人一旦死亡,就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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