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乱社会治安的处罚 |
释义 | 扰乱社会治安的处罚 一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最高为15天,若有几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长不能超过20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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