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2、审核,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4、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5、银行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6、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保定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处于缴存正常并不欠缴,可申请贷款。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6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原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新单位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人只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足额正常缴存状态。(政策性住房是指享受政府相关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住房);(四)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六)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七)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及预付购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应超越商业银行批准还贷年限;(八)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贷款;未达到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不予办理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贷款;(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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