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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迎6大新变化
释义
    法律分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于这项工作,《意见》要求,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包括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两部分。其中,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
    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总的考虑是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今年要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九、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33.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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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