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二、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