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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积分落户加分项
释义
    法律分析:(一)根据申请人年龄状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二)根据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四)根据申请人服兵役情况确定是否加分。
    (五)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90分。南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根据申请人婚姻状况确定是否加分。
    (七)根据申请落户区域,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八)根据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九)根据在南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根据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一)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二)根据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南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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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