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行使税务检查职权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稽查通知是告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依照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式样、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