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什么时候开庭一般由法院自行决定,法律并无强制要求。但法律有规定,离婚诉讼,应当在接受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开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且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