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结核是重疾险的免赔条款之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需要具体考察合同条款和附加条款。如若保险合同明确列举肺结核为免赔条款之一,则符合该条件的保险理赔时可以不用扣除免赔额。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列举肺结核为免赔条款,则不属于免赔条款之一,需要按照正常的理赔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应当以固定金额或者比例形式确定。免赔额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重疾险条款》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疾病种类中严重性最高的疾病。本合同列明的疾病种类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3.《重疾险条款》第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免赔条款”是指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发生的理赔应扣除的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的责任范围。 4.《重疾险条款》附加条款:本合同不承保以下情形:患有本合同列明的免赔条款之一疾病的。 综上所述,肺结核是否属于重疾险免赔条款之一,需要具体考察保险合同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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