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年收入没有大于6万的,没有达到税收起征点,但有其他稿酬、劳务报酬等额外收入,预交的税额是20%的; 2、年收入大于6万的,达到起征点,减去应该扣减的钱,预缴的税额大于已交税额; 3、因上一年度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税收政策前后不一的等。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