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化型抢劫的三种 |
释义 | 转化犯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而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犯罪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而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应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一、共同犯罪实行犯的犯罪中止是如何规定的 共同实行犯的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犯罪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如果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实行犯仅仅在实行过程中消极地停止犯罪,而并未积极阻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 或者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而犯罪未达既遂时,采取了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却未再奏效,则其自动停止犯罪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只能根据结果是否发生构成既遂形态或者犯罪未遂形态。 二、在共同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中转化为抢劫的认定 共同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中转化为抢劫的认定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并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开始实施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269条规定:“犯、诈骗、,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转化型是先有一个“先行为”,后采取暴力,与标准的是先暴力后劫财有许多不同之处,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转化型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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