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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宿城区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释义
    宿城区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
    1、申请:本人持办证材料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核验指纹、拍摄照片,缴纳证件工本费;
    2、受理:异地受理点公安机关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领取:证件有制证中心制作完毕后,申请人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在杭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居住登记材料、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之一。
    不予受理情形如下: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的身份证丢失了,那么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户口本和居住证,如果我们的身份证没有丢失。但是快要过期了也可以在异地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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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