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因为就公司内部而言,这种契约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其改变的仅仅是该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已。 因此,只要该契约建立在双方合意和善意的基础上,就应确认该契约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股东股权的比例。 2、在处理公司与第三人交易等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在新公司法确定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认定及比例的划分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成立公司时有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愿,或者有受让公司股权的明确意思。体现为公司章程、公司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2)有认缴、实缴出资的行为。实缴出资的行为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将出资的财产过户至公司名下。认缴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的记载,明确了认缴金额以及出资期限。 (3)进行了股东身份的记载、登记。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了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股东信息的工商登记。 (4)有行使股东股权的行为。比如参与股东决议,行使表决权。 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一种证权性登记,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的证权功能,公司登记本身没有确定股份比例的效力。而体现公司内部意识自制的公司章程是确立股权比例的基石。 一、认缴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 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 二、股权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注册资本——其实就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按照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