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登记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一、股权登记所需材料 (1)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3)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6)公司章程;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1)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公司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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