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罪构成条件概述
释义
    累犯是指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需要满足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的条件。累犯制度旨在从重处罚主观上故意犯罪的人,对过失犯罪不适用。累犯的刑罚执行完毕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和假释考验期满。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的不能构成累犯。
    法律分析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
    (1)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2)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3)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结语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也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下,被视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条件、刑度条件和时间条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犯罪,刑度上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上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些条件的明确规定,有助于控制累犯的范围,从而更有效地惩治故意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0: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