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事为5人至25人,不得超过多少人 |
释义 |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一种是理事会里的成员,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理事会与董事会最明显的不同,是理事会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权力机构(非营利),是为该法人确定团体发展方向,制定章程的一个组织机构。另一种是主要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的人员。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工作情况,为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利用自己的专长和身份动员各方支持理事会工作的人。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 理事通过选举或任命成为历史,有一定的人气。除非根据理事会细则被解职,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 法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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