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开庭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基本流程为:1.宣布开庭;2.宣读起诉状;3.对方答辩;4.法庭调查;5.法庭辩论6.庭审结束。可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原告发言向法庭主张请求,原有,证据,然后被告答辩。第二阶段。法庭提问和原被双方辩论。第三阶段。法庭安排控辫双方提交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更多的证据。最后由审判长根据庭审结果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