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 的提取分为两类,一类是住房消费类,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 贷款 本息;租赁住房自住。另一类是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市民在提取公积金前最好是打电话到相关部门先行咨询了解。 什么是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包括哪些方面?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 户口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 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公积金提取 所需的材料需根据不同提取类型来提供,市民可准备申报材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窗口办结。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